公毓伟,字子魁,坡里镇笊篱坪村人。出生在较富裕的家庭,为人诚实,主持正义,爱打抱不平,好济人于危。乡里亲朋,有困难的找他求助,他有求必应。1928年,土匪猖獗,他组织附近村数百户群众到大崮山避匪患,任副寨主,保护了大崮山周围数寸人民的生命财产,深受人们的拥护和尊敬。
1932年,毓伟任十字涧乡乡长(旧政权)。这时六区区长、地主豪绅王子连搜刮民财,欺压群众,民怨沸腾,毓伟联合附近几个乡的乡长到省府去告发王子连。打了1年多的官司,总算罢了王子连的官,平了民愤。这次官司。他把自己仅有的40亩土地全部卖光,从此过起了贫困的生活。
1938年春,日军侵入本县,国民党各级政府人员不战而逃,毓伟十分气愤,对自己的子侄10余人说:“抗日救国,匹夫有责。我们要抗日,但抗日要有好领导,看来国民党这个领导是不能依靠了“。同年8月,中共蒙阴县委派人到十字涧一带开展工作,毓伟及其子侄数人经介绍首批参加中国共产党。他入党后参加了丈量土地的工作,实行合理负担。经过细致的工作,完成了这一任务。1940年10月,国民党军一一四师,六七九团抢占了獐子崮、板崮,把中共蒙阴县委和县大队围困在大崮山上,几百人吃不上饭,毓伟到附近村筹集寄养,保证了部队的供应。1943年,7月,为了粉碎日军大“扫荡”,抢修南北岱崮防御工事时,他带领30多名石工,100多名民工,奋战80多个昼夜,为第一次岱崮保卫战的胜利贡献了力量。保卫战结束后,他带领游击小组除掩护部队撤退外,还在夜间把埋藏在十字涧一带的公粮运出2万余公斤,保证了部队的粮食供应。1944年12月任大张庄区区长,1945年3月,带领沂源县军工烈属转移到黄河北地区。1951年任鲁中行署劳教所所长,1953年任东海县法院院长,1955年5月病逝于济南。